法律解答: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以外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权代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核心分析: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需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旨在保护其权益和交易安全。2. 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追认则对其生效否则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维护代理制度。3. 无权处分行为符合善意取得条件时受让人取得所有权平衡原所有权人和善意第三人利益。实务建议:1.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法定代理人及时追认或拒绝。2. 无权代理中被代理人尽快决定是否追认行为人注意保留相关证据。3. 无权处分情形原所有权人及时关注交易情况符合善意取得条件时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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