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依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明确离婚登记所需材料确保程序规范。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有义务如实提供上述材料享有依法办理离婚登记的权利。关键构成要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关键。实务建议:准备材料:提前整理好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并协商起草好离婚协议书。前往办理: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审查环节: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有问题及时补充或说明。领取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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