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2.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比如夫妻双方对婚后购买的房产都有平等决定如何处置的权利不能一方擅自作主。3. 特殊情况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像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未作产权变更仍属其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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