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一般不得提出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2. 若女方提出离婚法律是允许的。女方主动提出离婚不受上述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限制。这体现了对女方自主意愿的尊重因为女方在孕期对自身及胎儿状况更为了解其提出离婚可能基于充分考虑。3. 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况。比如女方存在重大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男方提出离婚法院可能受理。这是为了平衡双方利益防止女方利用孕期限制男方权利保障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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