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调解书短信送达不等于签收。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可以指定诉讼代理人签收调解书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调解书生效日期。第八十八条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九十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但这里并没有明确短信送达就视为签收。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送达需遵循法定程序目的是确保当事人知晓相关法律文书内容。各方权利义务:法院有义务按照法定方式送达当事人有权利接收符合规定的送达。关键构成要件:需有明确送达方式的规定及当事人确认收悉的证据。实务建议:当事人可查看短信内容确认是否是法院发送的离婚调解书。若对送达有疑问可联系法院询问具体送达方式及是否视为签收。若认为送达程序有误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要求法院重新按照法定程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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