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核心分析:不同形式遗嘱有不同要求关键在于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遗嘱人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利益。实务建议:自书遗嘱确保亲笔书写、签名及注明日期。代书遗嘱找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由一人代书。打印遗嘱同样需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并每页签名。录音录像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记录相关信息。危急情况立口头遗嘱危机消除后及时转为其他形式遗嘱。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