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房屋增值部分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需分情况看待。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房屋,婚后房屋增值,增值部分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其增值部分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核心分析:对于婚前房产增值,是基于一方婚前财产的自然增值,并非婚后共同经营等行为导致,所以不属于共同财产。而婚后购买房屋,其增值往往是夫妻共同经营生活等因素导致,属于共同财产范畴。关键在于房屋取得时间及增值原因。实务建议:若涉及婚前房产增值归属争议,需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明购房时间及出资情况。若对增值部分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房产评估机构确定增值幅度。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诉讼时需准备好相关证据,按民事诉讼程序进行,一般先立案,再进行审理、判决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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