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财产纠纷诉讼费用一般由原告预先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核心分析:诉讼费用由原告先垫付体现了诉讼程序启动时的一种先行支出安排。败诉方承担是基于其在诉讼中未得到法院支持的结果,体现了公平原则。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按具体情况分担,确保费用分担合理反映双方诉讼结果。实务建议:原告方在立案时按照法院要求足额缴纳诉讼费用。若担心费用最终承担问题,可在诉讼请求中合理主张由对方承担诉讼费。无论哪方承担费用,都要保存好缴费凭证等相关票据,以备后续结算使用。如果对诉讼费用分担有异议,可在收到判决书后,根据判决内容及时与法院沟通,了解费用结算及退费等具体流程。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