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核心分析:1.分公司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其设立目的是辅助总公司开展业务。2.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财产属于总公司。3.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当分公司对外负债时,先以分公司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部分由总公司承担。实务建议:1.在与分公司进行经济往来时,要明确知晓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意审查总公司的信用状况和经营实力。2.若涉及纠纷,要及时确定责任主体,准备好证明业务往来的相关证据,如合同、票据等。3.一旦发生争议,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可向总公司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将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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