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护理费赔偿标准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等因素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核心分析: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即根据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3.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数。4.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实务建议:1.收集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护理记录、护工雇佣合同或发票等。2.若对护理标准有争议,可申请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3.与侵权方协商赔偿护理费,协商不成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证据等,由法院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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