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核心分析:对于抚养权归属,需综合考虑子女年龄、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多方面因素。两周岁以下优先考虑女方,但存在特定不利情形可随男方。两周岁以上则根据双方具体优势判断。十周岁以上要尊重子女意愿。关键在于证明自身抚养对子女成长更有利。实务建议:收集自身抚养优势的证据,如稳定收入证明、良好居住环境证明等。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提交相关证据,走起诉、立案、审理、判决等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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