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没有死亡证明可能会给再婚手续带来阻碍,但并非绝对无法再婚。可通过一定程序来解决死亡证明缺失问题后办理再婚。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核心分析:首先,再婚需证明前一段婚姻关系因配偶死亡而终止。死亡证明是最直接有效的证据。若没有,可前往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根据其掌握的户籍注销等信息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来替代死亡证明。关键在于证明前配偶已死亡这一事实。实务建议:当事人可先尝试与原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沟通,说明情况,申请开具相关证明。收集能佐证前配偶死亡的其他材料,如医院的死亡记录、火化证明等。准备好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等其他婚姻登记所需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材料并说明死亡证明缺失情况及已采取的补救措施,按要求完成再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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