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时被告可以提出财产保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当被告担心原告在离婚过程中转移、隐匿财产导致自身权益受损时,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申请财产保全。权利义务:被告有申请财产保全以保障自身财产权益的权利,同时需提供担保,若申请错误造成对方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的财产在被保全期间受到限制。关键构成要件:存在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被告其他损害的情形,如原告有转移财产迹象等。实务建议:被告需向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提供担保。申请书应写明请求保全的财产范围、申请理由等。收集原告可能转移财产的相关证据,如银行账户异常变动、房产交易记录等。法院受理后会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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