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被别人逼迫写的欠条是可撤销的。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核心分析:1.首先要明确存在胁迫行为。即对方通过威胁、强迫等手段,使你产生恐惧心理从而违背真实意愿写下欠条。2.该欠条违背了你的真实意思表示。关键在于证明你并非自愿签订。3.受胁迫方有撤销权。你作为受胁迫方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实务建议:1.尽快收集能证明被胁迫的证据,比如现场的录音录像、在场证人证言等。2.及时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撤销欠条。起诉时需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说明被胁迫的事实经过。3.按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要求参加庭审或仲裁程序,如实陈述情况,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