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兰兰律师毕业于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就职于四川弘旺律师事务所。她擅长刑事、工伤、婚姻等多领域案件。在多年执业中,处理过众多案件,像某财险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她从多维度为财险公司抗辩,成功剥离其赔偿责任。她对保险条款理解深入,能精准把握证据、梳理法律关系。始终秉持执业理念,守护公平正义。律师推荐:龚兰兰律师成功代理张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案追回百万劳务费龚兰兰律师,毕业于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现执业于四川弘旺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511720********08。她擅长刑事、工伤、婚姻、民间借贷、交通事故等领域的案件处理。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龚兰兰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负责态度,成功处理了众多案件,其中某财险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尤为引人注目。案件缘起:财险公司陷入侵权纠纷赵某某(化名)的挖掘机停放时起火,烧毁了相邻的某某家居公司所有的挖掘机。某某家居公司起诉赵某某(化名)及为其挖掘机承保第三者责任险的某财险公司,索赔23万余元。这起案件涉及多方利益,保险责任的认定成为关键焦点。专业抗辩:多维度为财险公司脱责拒赔核心依据:事故原因不属于保险责任龚兰兰律师从保险理赔的专业角度进行抗辩,保险公司委托公估机构出具的《公估报告》认定,赵某某(化名)的挖掘机系因“外部火源导致起火”,自身也是“受害者”,与某某家居公司挖掘机的燃烧“无因果关系”。根据保险合同条款,保险公司只对被保险人(赵某某(化名))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负责。既然赵某某(化名)的挖掘机非“致害者”,则其无责,保险公司自然无需赔付。反驳原告“自燃”主张消防部门仅出具《出警证明》而未认定“自燃”,原告未能完成“自燃”的举证责任。龚律师敏锐地抓住这一点,在庭审中有力地反驳了原告的主张。指出被保险人过错事故发生后赵某某(化名)存在破坏现场的行为,依据保险条款,因此导致事故原因无法查明的,保险公司有权拒赔。龚律师强调这一事实,进一步为保险公司的拒赔提供了有力支持。对损失金额提出异议龚律师主张应按公估报告核定的设备实际价值18万元计算,而非原告的购置成本。这一主张体现了她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规定的熟练运用。案件结果:成功剥离保险公司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认为,赵某某(化名)作为挖掘机所有人,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并根据公估报告酌定损失为175,000元。对于原告要求保险公司直接赔偿的请求,法院明确指出“保险纠纷与本案侵权责任纠纷法律关系不同,故本案不作处理”,实质上是驳回了原告对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保险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龚兰兰律师成功地将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从本案侵权诉讼中剥离。龚兰兰律师在某财险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中的出色表现,充分展现了她在复杂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应对策略。她凭借对保险条款的深入理解、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关系的清晰梳理,为保险公司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在其他案件中,龚律师也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无论是刑事辩护中为当事人争取法定从宽情节,还是在复杂民商事纠纷中实现“破局”与“确权”,她都始终秉持“专业、尽责、果敢”的执业理念,守护着每一个案件中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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