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房屋无法采光严重影响正常使用居住功能时,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虽然房屋无法采光未直接包含在此条,但可依据该条中租赁物无法正常使用的精神。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房屋采光是正常居住使用房屋的重要条件,若无法采光导致居住不适等,符合租赁物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权利义务:承租人有合理使用房屋的权利,当房屋无法采光影响使用时,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出租人有提供符合居住使用条件房屋的义务。关键要件:需证明房屋无法采光的事实,以及该情况对正常居住使用造成了实质性影响。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可通过拍照、录像记录房屋采光情况,留存物业或相关部门关于采光问题的说明等。与出租人协商:先尝试与出租人沟通,要求解决采光问题或协商解除合同。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提交证据证明采光问题及对自己生活的影响,请求法院判决解除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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