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当事人可以就探望权问题单独起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核心分析: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权利。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单独起诉探望权,需明确原告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被告为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关键在于证明自己对子女探望的合理性及对方存在阻碍探望的行为。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对方拒绝探望的聊天记录、录音、证人证言等。撰写起诉状:写明双方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具体的探望方式和时间等)、事实与理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按照法院要求参加庭审,陈述自己的诉求和事实,配合法院查明情况,以保障自己的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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