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核心分析:首先,适用该条款需满足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而非其他原因分居。其次,分居时间要满二年。再者,需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且经调解无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准予离婚。双方在此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原告有举证证明分居事实及感情不和的义务,被告可进行答辩反驳。关键构成要件就是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以及调解无效。实务建议:若要以分居为由离婚,需收集能证明分居事实的证据,比如租房合同、分居协议、双方关于分居的聊天记录等。准备好这些证据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流程是先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法院受理后安排调解,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最后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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