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时,找劳动局更为合适。劳动局是专门负责劳动监察等工作的行政部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行政部门会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核实,责令其支付工资,还可依法作出处罚。而报警通常适用于涉及刑事犯罪等紧急情况,单纯拖欠工资一般不属于公安机关直接管辖范围。所以,遇到拖欠工资,应首先向劳动局反映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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