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消费能否让对方返还需视情况而定。1. 一般性赠与:恋爱期间出于日常交往、增进感情目的的小额赠与,如送花、吃饭等费用,通常视为一般性赠与,不能要求返还。这是基于恋爱关系中的常见互动,具有增进感情的属性,并非以获得财产回报为目的。2. 大额赠与:对于价值较大的财物,如房产、车辆等,若赠与方是基于结婚目的而给予,且最终未能结婚,可根据公平原则要求适当返还。例如《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遵循公平原则,一方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恋爱中的大额赠与,若因关系变化导致一方利益严重失衡,可考虑撤销赠与要求返还。3. 借贷性质:如果恋爱期间存在明确的借贷关系,有借条等证据证明,那么出借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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