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手续如下:1. 确定是否有遗嘱:若被继承人留有遗嘱,应按遗嘱执行。遗嘱需符合法律规定形式,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2. 开具相关证明:继承人需前往派出所开具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开具该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 办理继承公证:全体法定继承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前往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4. 申请产权登记:继承人持公证书、身份证、房产证等材料到房产交易中心申请房产继承登记,经审核后办理过户手续。具体手续各地可能存在差异,办理时可提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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