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女方的回迁房是基于其个人婚前房屋拆迁所得,且回迁安置协议中明确房屋仅归女方个人所有,那么该回迁房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女方婚前有一套房,拆迁后回迁的房子明确登记在女方名下,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这属于女方个人财产。2. 若回迁房是婚后基于夫妻共同居住房屋拆迁获得,且没有特别约定归女方个人,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婚后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拆迁,回迁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 若女方家庭拆迁安置时,按照人口等因素分配,女方因自身人口因素获得的回迁份额部分,通常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但因夫妻共同居住等其他综合因素获得的部分,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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