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的合同一般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这意味着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只要合同不存在其他无效的情形如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等合同自成立时起即生效。即便处分人没有处分权也不影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约束力。但如果因无权处分导致标的物所有权无法转移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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