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在这三年的诉讼时效内债权人应积极行使权利及时向法院起诉要求欠款人还款。若超过诉讼时效虽然债权人仍可起诉但可能会面临败诉风险因为对方一旦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经审查属实可能不会支持债权人的诉讼请求。所以要注意在时效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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