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解除的法定条件如下:1.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依据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2.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除事由出现。这是基于当事人的事先约定一旦该事由发生合伙协议可解除。3.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解除。合伙人共同经营合伙事务经全体同意可解除协议。4.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比如合伙人丧失行为能力等重大变故。5.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若一方严重违约影响合伙目的实现另一方有权解除。 当出现上述法定情形时合伙协议可依法解除合伙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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