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满十八岁父母不再具有法定抚养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已年满十八岁的子女通常视为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父母在法律上无需继续抚养。2. 但存在特殊情形时父母仍可能需承担抚养责任。例如子女虽已满十八岁但因身体残疾等原因无法独立生活且无劳动能力父母可能仍需继续抚养。或者子女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也可能要承担相应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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