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一般情况下没有直接继承公婆房产的权利。但存在特殊情形:1. 如果公婆立遗嘱明确将房产指定由儿媳继承那么儿媳可依遗嘱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2. 若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是指在生活上提供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主要扶助。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