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儿女不是父母的监护人。监护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制度。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民法典》第二十七条)。当父母丧失监护能力等法定情形出现时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通过协议确定监护人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监护人。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民法典》第二十六条)但这并非监护关系。只有在父母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成年子女才可能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经法定程序成为父母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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