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领养手续的孩子其领养行为在法律上存在瑕疵不具有完全合法的领养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未经登记的领养行为不符合法定程序无法有效确立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情况下孩子的身份及权益保障可能面临诸多问题。孩子的监护权归属不明确在教育、医疗、继承等方面可能会遇到阻碍。比如入学时可能因身份不明无法顺利办理相关手续;涉及继承时难以证明其与养父母的关系从而影响财产继承。建议尽快按照法律规定办理领养登记手续以确保孩子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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