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外出打工时爷爷奶奶一般算监护人。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所以在父母外出打工期间若父母仍有监护能力监护权仍归父母;若父母因特殊情况丧失监护能力爷爷奶奶就依法成为监护人承担起照顾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职责保障其生活、健康、教育等方面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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