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遗嘱继承:立遗嘱人可通过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方式明确将房子指定由子女继承。遗嘱需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等)2. 法定继承:若未立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房子由子女及其他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协商分割份额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三十条)3. 办理继承手续:继承人需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房屋继承登记提交相关材料如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继承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经审核后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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