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书的出具时间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仲裁庭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例如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受理后若不存在复杂情况会在四十五天内给出裁决结果。若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最长也会在六十天内作出裁决。当事人拿到裁决书后若对结果不服在规定时间内还可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维权。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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