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孕妇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被违法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2.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孕妇月工资为5000元工作3年其经济补偿标准为3×5000 = 15000元赔偿金则为15000×2 = 30000元。3. 此外用人单位还应支付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以及相应的福利待遇等。若因辞退发生争议孕妇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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