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拆迁房登记在父母名下且拆迁安置按照父母原有房屋面积等进行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这种情况下拆迁所得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从法律关系看拆迁是基于父母原有的房屋权益所得补偿房屋是对父母房屋的置换。例如《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这里明确是基于父母房产的拆迁安置并非夫妻双方所得。2. 若父母明确表示拆迁所得房屋赠与夫妻双方:那么该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父母在拆迁后直接以书面形式明确写明该房屋是赠与夫妻二人的这就构成了赠与关系房屋性质也就相应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3. 若拆迁安置时考虑了夫妻一方的人口因素等情况:则可能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因夫妻一方户口在父母房屋上拆迁安置时给予额外面积等优惠这部分因夫妻一方因素增加的权益对应的房屋部分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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