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欠款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在这三年期间如果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比如通过书面、口头等方式要求还款那么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三年。所以债权人要注意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使自己的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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