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然血亲关系无法断绝: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或其他原因而消除。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断绝。这是基于伦理道德和法律规定如《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2. 拟制血亲关系可依法解除:比如收养关系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解除。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解除收养关系需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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