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前一方贷款购买的房子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分割。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2. 若双方对房屋归属能协商一致可按协商结果处理。3. 协商不成时法院一般会将房屋判给登记方同时由登记方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补偿数额通常根据双方共同还贷金额、房屋增值幅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