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令下达后一般会立即开始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在执行拘留过程中执法人员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以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被拘留人也享有相应的权利如申请复议、申诉等法律会保障其合法权益在整个过程中得到妥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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