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给指定继承人可采用以下方式:1.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内容需清晰表明将财产指定给特定继承人。2. 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3. 打印遗嘱:同样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4.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5. 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可立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6. 公证遗嘱:经公证机构办理证明力较强。无论哪种遗嘱都要确保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且见证人符合法律规定条件。 《民法典》对遗嘱形式和相关要求有明确规定(具体条文可查阅民法典继承编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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