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该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一般来说哺乳期是指女职工生产后对未满1周岁的婴儿进行哺乳的期间。在此期间若无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用人单位不能辞退员工。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辞退哺乳期员工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 哺乳期的时长通常为婴儿出生后的12个月。 2. 在这期间用人单位应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3. 这体现了法律对处于特殊时期女职工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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