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八十二条并非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第八十二条规定的是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程序。它指出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非法经营罪在《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2. 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3.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4. 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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