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的开庭时间没有明确固定期限。一般在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通常是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半个月。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会在受理后的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总体而言从案件进入程序到开庭短则几个月长则可能数年具体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侦查进度、证据收集等多种因素。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