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结婚证可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一般需准备本人户口簿、身份证近期免冠合影照片等材料按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等表格经审核通过后即可补办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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