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即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2. 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3. 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否则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4. 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5. 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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