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不见面可以办理离婚。1. 若双方能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2. 若无法协商一致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经法院判决离婚的离婚判决书生效时婚姻关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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