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判给女方女方原则上可以更改孩子姓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不过女方更改孩子姓氏时最好与男方协商一致。因为虽然女方有权利决定孩子姓氏但从维护孩子成长环境稳定等角度考虑协商更为妥当。若擅自更改男方可能以此为由不履行或减少支付抚养费等。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由法院综合判定是否允许更改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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