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仅老婆不愿意同房这一点通常并不构成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2. 法院判决离婚主要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因老婆不愿同房导致夫妻感情长期严重不和且无和好可能可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之一。3. 比如双方因此事多次沟通无果矛盾持续升级影响到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致使夫妻关系名存实亡那么起诉离婚时法院有可能认定感情破裂而判决离婚。4. 但如果只是偶尔因不愿同房产生小摩擦夫妻感情基础仍在法院一般会先进行调解努力修复关系而不会轻易判决离婚。总之仅老婆不愿意同房不一定能离婚需综合考量夫妻感情的整体状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此为判断感情破裂的参考因素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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