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遗产。2.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3. 放弃继承是继承人的权利但需注意一旦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便不能随意反悔。放弃继承后继承人对该部分遗产不再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这是为了维护遗产处理的稳定性和确定性保障其他继承人以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所以若决定放弃继承要谨慎作出书面表示并及时通知相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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