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属于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非法集资犯罪中的一种典型形式。其主要表现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具体情形和处罚标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是法律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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