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 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造成特别严重后果”。3.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若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同样按照上述量刑标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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